故事二:
原巴柏賽斯老總行賄300多萬潛逃加拿大
2012年9月,蓬萊市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在偵辦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發(fā)現(xiàn),徐某在承攬船舶建造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個人開設的公司的名義先后多次向時任渤海造船有限公司的副總經(jīng)理馬興財行賄,累計金額(18萬美元、13萬歐元)人民幣360.5萬元,案發(fā)后該潛逃加拿大。
民警經(jīng)秘密調查發(fā)現(xiàn),馬興財經(jīng)手的許多家中間商在收取的傭金中存在問題。雖然提取的傭金只是船價的2-3%,但一條船造價達五六千萬元,傭金數(shù)額也是驚人的。而馬某以前負責對傭金的談判,提取傭金的多少他有重要發(fā)言權。辦案民警通過翻閱該造船有限公司8年來的賬目,在數(shù)萬張憑證中,找到了15家收取傭金有疑點的中間商。
馬興財聽到風聲后,加緊了與北京、上海等地關系人的聯(lián)系,統(tǒng)一口徑,以防不測。蓬萊警方根據(jù)掌控的準確信息,派員趕赴北京、上海等地,對北京的行賄人劉某和上海的鄭某分別進行傳訊,兩個中間商都如實交代了向馬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2012年7月25日,蓬萊警方依法將馬某抓捕歸案,在鐵的事實和證據(jù)面前,經(jīng)歷了長時間的心理較量,他終于低下了頭,對收取劉某75萬元好處費和收取上海鄭某30萬元好處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但是,隨著馬某的落網(wǎng),向他行賄300萬元的徐某卻突然潛逃至加拿大,至使這筆受賄款無法得到落實。
徐某逃往加拿大后,蓬萊警方?jīng)]有放棄對他的追捕。
2005年開始,徐某在馬某所在的蓬萊某船廠訂了一批船。為了讓這些船提早交工,也為了讓船廠少要一些傭金,徐某開始在馬某身上做文章。
根據(jù)警方掌握的資料,徐某數(shù)年間向馬某行賄人民幣約300萬元,都是以美元、加幣的形式匯入馬某在香港的賬戶。馬某案發(fā)后,徐某第一時間飛往加拿大,至使300萬元的行賄款無法坐實。因為其妻莊某在公司管理財務,同樣涉案,蓬萊公安據(jù)此申請了限制離境令。這樣,莊某無法出境與國外的丈夫兒子團聚,因為涉案情節(jié)輕微,警方也沒有對她實施抓捕。
徐某逃往加拿大后,不僅一家三口不能團聚,連徐某80歲的老父親,也見不到唯一的兒子。
辦案民警采用側面接觸,圍而不打的策略,謹慎接觸徐某妻子莊某,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獲取有關徐某的海外信息,另一方面可以緊緊揪住莊某“這條線”,敦促徐 某早日投案。
同時,辦案民警將工作重點指向其父親。徐父今年80歲,徐某潛逃3年以來只能通過電話關心其父親的生活起居,一直愧疚不已。對此,辦案民警及時找到徐父,闡明來意,重點宣傳了當前國家司法機關的政策。期間,徐父通過電話向徐某轉述了公安機關的立場,并稱贊了辦案民警的關心行為,徐某大為感動。
經(jīng)多次與徐某的家人接觸,辦案民警取得了與徐某直接通話的機會。通過通話了解到,徐某最大的顧慮就是其在美國留學的兒子,由于公安機關對其采取了刑事追逃措施,受此影響,其全家正在申請的美國綠卡被擱置,其兒子畢業(yè)后將無法在美國就業(yè)。
對此,辦案民警一方面通過關系打入徐某在加拿大的華人朋友圈,通過徐某的朋友對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建議徐某在國內聘請專業(yè)律師為其代理相關法律事宜。辦案民警及時介入,與代理律師進行了真誠的溝通。
最終,徐某委托代理律師發(fā)來協(xié)商函,請求在深圳羅湖口海關和香港海關之間的中間地帶辦理自首手續(xù)。
6月4日,辦案民警在約定地點順利將徐某勸返帶離。
徐某某的成功勸返,是蓬萊公安局第一起授權辦理的跨國追逃案件,也是煙臺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近年破獲的首起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案件,徐某某成為煙臺“獵狐2015”專項行動成功勸返的第二名境外逃犯。